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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2018-01-19 09:37:4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2018开年,保监会监管动作连连。继昨日保监会印发《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后,今日,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近年来,保险资金以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等另类投资的形式服务实体经济,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PPP项目以及许多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虽地方债总体风险可控,但仍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PPP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问题出现。

《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2017年4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指出,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保监会与财政部下发的《指导意见》,也进一步表明了险资参与城投债的规模将进一步收紧,存量消化。

《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明确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对于存量债务风险的处置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地方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置。

同时,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要求保险机构充分评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依规推进财政及举债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险资另类投资的重要融资主体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其背后很大程度上是各级地方政府。其中一些险资的另类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因此从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要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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