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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严监管持续,银保监会提示销售误导风险

2018-06-01 09:10:4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保险行业的营销渠道正发生变化,随着寿险改革的深入推进,银保渠道风光不再。但在此背景下,消费者到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行为仍然频发。

银保监会表示,个别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影响行业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银保产品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销售误导行为。

银保监会指出,针对银保产品销售误导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类销售误导行为具体表现为: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共同开发的产品等,没有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所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

其次,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另外,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具有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当在专区内进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

银保监会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应注意确认其销售资质。例如,保险消费者根据专区内公示信息,判断销售人员是否为银行工作人员及其是否具备代销保险业务相应资格。

另外,银保监会认为保险消费者应了解产品信息。例如,在购买过程中如遇到强制搭售、劝诱误导或虚假夸大等不当推荐行为,保险消费者应保持警惕,并有权拒绝购买或进行投诉举报。

去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消费者应积极配合“双录”、认真对待回访、重视犹豫期权益。“双录”不仅是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等义务,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

对此,银保监会建议,保险消费者在犹豫期内认真考虑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险种、期间、保险责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如对所购买保险产品不满意的,应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产生损失。

随着银保渠道发展不断缩水,个险渠道成为不少寿险公司的布局重点。数据显示,个险渠道在2017年为人保、平安、太保、新华等四大上市险企贡献了超七成的寿险保费。

华创证券认为,银保渠道产品销售难度加大, “双录”等一系列严监管措施出台,使银行代理保险的业务出现下滑,去年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很大一部分是万能险)规模急速萎缩。另一方面,由于银保渠道往往较为容易销售趸交(即一次性交保费)产品,随着银保渠道销售下滑,据相关统计,201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太平银保趸交保费合计约770亿元,较2016年减少了约366亿元,降幅达32%。这也使银行代销保险产品收入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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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洁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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