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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在其微信公众号“山虎说法”上发文《槟榔广告何时休?》,指出湖南省槟榔广告已陷入全面失控的尴尬境地,提出应该加大监管,全面禁止槟榔广告。
槟榔营销泛滥的另一面是对槟榔如何定位。湖南省工商局一位主要部门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发表看法,“槟榔如果是药,那毫无疑问就按药品来管理,这一块目前没有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对社会上普遍的食用槟榔该如何定位,如果当是食品,那么对世卫组织的一级致癌物定义、咀嚼槟榔可导致口腔癌的临床报告等等这些信息该如何应对呢?因为食品就应该是无毒无害的。”
湖南十二届人大代表赵罗海于2017年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用槟榔生产规范”的建议》。2017年5月26日湖南省卫计委在回复该建议时提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应具备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基本条件。国家目前是将槟榔定位为药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进行管理,没有把槟榔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目录。”
湖南省一直想制定食用槟榔的地方标准,但情况并不乐观。
2013年,湖南省原卫生厅开展了立项后的审查论证工作,先后在多位厅领导主持下,组织了5次专家集中审查论证,研究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问题,但均未获得专家组审查审定,主要是对槟榔的安全性和食品定位存疑。在充分考虑行业现状的前提下,专家认为槟榔与香烟类似,建议将槟榔归入嗜好品进行管理。
2015年,湖南省卫计委再次启动标准立项工作,但先后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予以否定。2015年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予以了书面答复:“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鉴于国际权威医学机构业已定论,请你省依法、审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