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风险覆盖。保险投资属于表内业务,受到“偿二代”对资本金的严格风险覆盖规定。而银行理财产品很多是表外业务,避开了表内的资本金要求,实质上构成了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资管新规未来将对各类资管机构实行同等的业务风险控制要求,这有助于保险资管在资本金充足率上与其它资管机构重新站到同一起跑线。
第二,打破刚性兑付,凸显保险产品的特有刚性优势。
此前刚性兑付一直是理财产品吸引资金的重要手段,理财产品较高的无风险收益率水平促使保险公司开发低保障、高收益的万能险加入产品竞争,而难以将更多资源配置到长期保障和风险管理中,“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随着刚性兑付的破除,银行理财产品的不确定性增大,吸引力会有所减弱。与此同时,保险产品能提供较高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的实质刚性回报将更加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各保险公司开门红产品中,传统险预定利率为3.5%,分红险为2.5%;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为2%。既能提供保障、又有契约保证收益的保险产品会更受稳健投资者青睐,在居民低风险资产配置中的竞争力逐步提升。并且相对于银行破产储户只能获得50万元的存款利益赔偿,《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权益不受保险公司撤销或破产影响而会得到全部保障,因此当银行理财产品不再有刚兑承诺后,保险产品作为抵御风险型资产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第三,禁止资金池业务,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格。
以往部分金融机构通过借短贷长、滚动发行、借新还旧的资金池业务,模糊了具体产品的预期收益和资产的对应关联,同时资管产品的短期化倾向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本次资管新规提出禁止资金池和加强产品久期管理的规定对于银行、信托和非标业务冲击较大,但是考虑保监会很多已有政策和这次指导意见一脉相承,甚至更为严格(如对资金投向、投资比例、管理模式和报备要求等均有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保险资管机构对新规适应更为水到渠成。
保险主要投资资金来源仍为保险业务获取的资金,期缴保费现金流长期而稳定,不存在滚动发行隐患;资金多层嵌套风险较小;同时保险系自身的债券计划、股权计划等更契合保险资金追求稳健收益的配置策略,安全性高、期限较长、规模较大、收益较好的特色优势将使保险业在开拓资管业务时得到更多监管护航和政策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