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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环评批复要求,二期渣场应当按危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运行,渣场建设应采取“天然+人工”防渗措施,入场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浓度须小于150毫克/升。
事实上,早在2017年8月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就指出,贵州省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渣场无水平防渗、管理粗放。
对此,贵州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该企业要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渣场,确保钡渣(属危废)有序规范堆放,消除渣场环境污染隐患,2017年底前实现渣场规范化运行管理。
“但该企业并未按要求完成渣场环境问题整改,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两次因渣场渗滤液外溢污染外环境问题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督察人员说。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在组织抽查该公司督察整改情况时,发现其渣场防渗措施仍不完善,钡渣继续随意倾倒,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2018年9月对其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
“不过,该企业依然故我,继续在整改中弄虚作假,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隐瞒渣场未按标准建设防渗设施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取专家论证意见,虚假整改问题突出。”督察人员介绍,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贵州期间,该企业以专家论证意见应付督察组,声称二期渣场底部存在天然防渗层,能够满足渣场建设要求。
但督察组经过深入检查后明确指出,该企业督察整改不力,渣场未按要求设置隔离及防渗措施,废渣与外环境直接接触,缺乏防雨设施,造成环境污染。该企业渣场管理混乱,钡渣未经任何处置或检测,直接送入渣场填埋。采样监测显示,被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超过入场填埋标准12倍。
据督察组介绍,2014年至2016年,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在上级公司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下,违法建设无除尘设施的旋转烘干窑和属于政策淘汰类生产设施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现场监测数据显示,两座旋转烘干窑窑头排放口颗粒物均超标,其中一期烘干窑窑头排放口颗粒物浓度高达6400毫克/立方米,超标212倍。
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组织通报一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一批环评信用记分,查处一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同步发布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同步启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系统
【techweb】4月15日techweb报道,下午4时42分,中国移动向用户发送了一条短信,内容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用户拨打商业营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