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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集团贵州天柱化工公司虚假整改 排放超标212倍

中国化工集团贵州天柱化工公司虚假整改 排放超标212倍
2019-08-20 09:53:41 中国经济网

8月18日晚,生态环境部再次通报2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起是中国化工集团贵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虚假整改问题;另一起是福建漳州市漳浦县矿山非法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从8月9日开始,生态环境部在10日之内已连续通报了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其中,在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就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进行过公开通报。这家企业曾被黔东南州、天柱县两级环保部门处罚多达17次,但环境违法依旧,排放超标达212倍,污染情况十分突出。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屡罚不改、违法依旧、问题频发,不仅是由于其自身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更重要的是上级企业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生态环保责任传导机制严重缺失,对该下属企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隐瞒不报,对虚假整改问题听之任之,甚至是直接参与下属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

2019年7月13日,中央第八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化工集团”)开展督察,在前期对集团公司综合督察基础上,经分析梳理并聚焦问题后,督察组下沉到贵州,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重点督察。督察发现,该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严重,对待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中国化工集团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督察的两家中央企业之一,8月8日,生态环境部表示,从被督察地方和中央企业边督边改具体情况看,两家央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具体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整改力度不够。

超标212倍、处罚17次、违法依旧

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2003年由中国化工集团所属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先后建成2条碳酸钡生产线及配套渣库,每年产生危废钡渣约8万吨。该企业一期渣场占地15亩,现已闭库;二期渣场占地面积约30亩,库容80万立方米,现已使用约50.5万立方米,库存渣量约70万吨。

据相关环评批复要求,二期渣场应当按危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运行,渣场建设应采取“天然+人工”防渗措施,入场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浓度须小于150毫克/升。

事实上,早在2017年8月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就指出,贵州省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渣场无水平防渗、管理粗放。

对此,贵州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该企业要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渣场,确保钡渣(属危废)有序规范堆放,消除渣场环境污染隐患,2017年底前实现渣场规范化运行管理。

“但该企业并未按要求完成渣场环境问题整改,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两次因渣场渗滤液外溢污染外环境问题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督察人员说。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在组织抽查该公司督察整改情况时,发现其渣场防渗措施仍不完善,钡渣继续随意倾倒,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2018年9月对其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

“不过,该企业依然故我,继续在整改中弄虚作假,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隐瞒渣场未按标准建设防渗设施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取专家论证意见,虚假整改问题突出。”督察人员介绍,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贵州期间,该企业以专家论证意见应付督察组,声称二期渣场底部存在天然防渗层,能够满足渣场建设要求。

但督察组经过深入检查后明确指出,该企业督察整改不力,渣场未按要求设置隔离及防渗措施,废渣与外环境直接接触,缺乏防雨设施,造成环境污染。该企业渣场管理混乱,钡渣未经任何处置或检测,直接送入渣场填埋。采样监测显示,被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超过入场填埋标准12倍。

据督察组介绍,2014年至2016年,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在上级公司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下,违法建设无除尘设施的旋转烘干窑和属于政策淘汰类生产设施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现场监测数据显示,两座旋转烘干窑窑头排放口颗粒物均超标,其中一期烘干窑窑头排放口颗粒物浓度高达6400毫克/立方米,超标212倍。

此外,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料破碎工序未建设收尘设施,制浆水解工段未建设污染物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2013年以来,该企业受到黔东南州、天柱县两级环保部门各类处罚多达17次,环境违法依旧,问题始终不改,污染情况十分突出。

上级企业直接参与下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渣场环境风险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后,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级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隐瞒不报。

据督察人员介绍,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通报天柱化工有限公司虚假整改问题后,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既未要求下属企业加强整改,也未对下属企业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办,仅要求上报材料了事。在2017年和2018年两个年度考核中,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均未纳入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考核评价范畴。

对于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一系列环境违法问题,督察组表示,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危废渣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不仅如此,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参与下属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所属企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对虚假整改问题听之任之。

督察组指出,中国化工集团内部生态环保责任传导机制严重缺失,对下属企业存在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不了解、不知情,对中央环保督察公开曝光的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不关心、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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