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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机场刺母案”的嫌犯汪某,被司法机关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2012年11月29日,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康红千被患者用斧头砍死,嫌犯王某被证实“中度抑郁发作”,曾“有受害幻想”;2013年6月3日,一精神病男子手持镰刀出现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中学附近民乐路街头,对路上行人随意追砍,危及中学师生安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超过1600万。也就是说,每13个人中,就有1人是精神障碍患者,每100个患者中,就有1人是重症精神病人。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曾表示,“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中,约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通过对1515例精神病刑事鉴定案分析后发现,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是精神病患“排名前三”的肇事肇祸行为,占94.1%。如果精神分裂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在50%以上。
所幸,牛某某在飞机上并没有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但这也给我们打了一剂警醒针,精神病患应该如何管理?公共安全和精神病患的平等民事权益之间要如何平衡?如何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同时,又尊重和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反思刻不容缓,莫等悲剧发生。
病有所医 “疯”有所控
继7月8日,牛某某在CA4194航班上出现骚扰乘客事件后,7月12日她又单独出现在飞机上行驶“监督权”。作为精神病患,牛某某为什么单独出行?她的家人为何没有陪同?
“一个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平时谁来发现和干预?”对于精神病患的管理,有网友质疑处于“事前没人管,事后管不了”的尴尬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