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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创新研发与转型升级(2)

民营企业的创新研发与转型升级(2)
2019-07-04 09:55:31 中华工商时报

已上市公司的创新发展水平和定位高于拟上市公司,其次为暂无上市计划的公司,尤其是研发投入水平,上市公司均达到了较高均值。上市公司能够有效缓解融资压力,分散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因而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创新研发活动当中,做出更多有效的创新决策。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暂无上市计划。已上市的民营企业数量仅为271家,占比7.71%,暂无上市计划的民营企业占比82.91%,达到2915家。因此通过股市、企业债券或风投进行筹资的比重相对较低,大部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储备或通过银行贷款、政府政策扶持,通过市场来获取创新研发经费的渠道仍然不够畅通。所造成的明显后果就是,对于部分初创且规模较小的企业,即使有很高的创新需求,仍然难以投入足够的资金,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创新潜力和后续发展。

我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远低于国际通行的内生性创新竞争力标准。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时,企业才能依靠内生性创新活动而生存,5%以上则具有竞争力。80.29%的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比在5%及以下,其中,54.41%的民营企业2017年研发费用占营收比在1%以下。

大多数民营企业对于创新转型重视程度不足,一半以上的民营企业表示2017年没有新增技术储备。同时,创新也仅仅局限于更新生产设备和局部改进,被动地适应低水平升级要求,而少有积极主动地通过调研、试验,从根本上为企业革新注入推动力。

第三,缺乏有效的研发合作平台,产出乏力。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所拥有的各类研发平台平均拥有量不足1个单位,49.90%的民营企业表示没有任何研发平台。而在拥有研发平台的民营企业中,类型又以企业自设平台居多,省级、国家级以及跨国研发平台均较少,且缺乏相关的科研合作,仅有35.00%的民营企业表示与其他科研部门或科研技术人员进行过合作。合作形式较为传统,项目外包形式最为普遍,而选择利润分成、参股分利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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