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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药控股内幕交易被立案 计划易主之际被清仓式减持

吉药控股内幕交易被立案 计划易主之际被清仓式减持
2019-06-28 15:54:09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记者郑玮

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黑龙江证监局对刘亚内幕交易“吉药控股”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公示显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药控股”)拟收购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华制药”)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黄某青作为普华制药总经理,实际参加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过程,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长江商报记者通过企查查了解到,普华制药为吉药控股控股子公司,2018年年底,法定代表人即由黄林青更换为王德恒,值得关注的是,普华制药投资的深圳市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显示,黄林青为实控人。

重组消息泄露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5月24日,黄林青和杨某请卢某帮助为普华制药寻找买家,卢某向黄林青推荐了吉药控股。2018年5月下旬,吉药控股副总经理王某恒请卢某帮忙找项目。卢某向王某恒推荐了普华制药。2018年5月30日,黄林青与吉药控股董事长孙某见面,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交流。2018年6月11日,吉药控股、普华制药双方签署了意向协议。2018年6月12日,吉药控股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吉药控股2018年6月12日公告发布的拟收购普华制药的事项,符合内幕信息构成要件,即重大性和未公开性,在公布前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5月30日,公开于2018年6月12日。

黄林青作为普华制药总经理,实际参加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过程,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黄林青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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