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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牵线,3000亿地产公司董事长涉嫌猥亵9岁女童,股价崩盘市值暴跌百亿
每经记者吴若凡包晶晶每经编辑赵云何小桃
据新民晚报报道,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显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601155.SH)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时确认,王某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由于消息传出时A股已收盘,新城控股股票目前仍为上涨状态。但截至下午4点,港股新城发展控股(01030.HK)收跌24.24%,市值蒸发约150亿港元。
此外,其旗下物管公司新城悦(01755.HK)跌23.72%,市值蒸发16.7亿港元。新城发展控股2023年到期的美元债创出纪录跌幅。
案情:谎称去上海迪斯尼玩将女孩从江苏带至上海
据悉,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万航渡路示意图
据新民晚报消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新城方面回复记者表示,目前公司经营及一切工作正常开展,未受影响,相关事件正在核实中。
郑博恩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郑博恩律师告诉记者,猥亵幼女造成轻伤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猥亵儿童罪想象竞合,这种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在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非公共场合进行猥亵的,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但猥亵幼女就须从重处罚。法官在对这类型案件进行判处时,会综合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多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昨晚22点左右,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选举董事兼总裁王晓松先生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而王晓松正是王振华的儿子。
今日晚间,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