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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组政策大修:创业板借壳解禁 取消净利指标(3)

上市公司重组政策大修:创业板借壳解禁 取消净利指标(3)
2019-06-21 16:38:16 澎湃新闻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把这个指标拿掉的话,审核标准就会更加包容,很大程度上也会刺激并购重组。以前在审核过程中,主要是为了防范“炒壳”、伪重组,所以更多的强调健康重组,比如做大主业,净利润方面也会相应有要求,现在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并购重组标准将会更加宽泛,这也是尊重市场等价交换。

第二,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

还是《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在旧版规定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有一个时间前提,即“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而在本次修订之后,60个月的时间限制被缩短至36个月。

实际上,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在2016年的修订过程中,这一计算期限已经进行过一次缩短,从此前的“无限期”缩短到60个月。

累计期过长,不利于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特别是对于参与股票质押纾困获得控制权的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60个月的累计期难以满足其资产整合需求。因此,这一次修订时又进了一步,将这一期限缩短至36个月。

第三,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组上市解禁。

第十三条中,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组上市松了绑。

老版规定中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经过修订,这一款条文改成:“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任一情形的,所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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