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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修订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即到7月20日为止。
下一步,证监会将遵循“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推进创新、改进服务”主线,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依托“三点一线”监管体系提升并购重组全链条监管效能,对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持续从严监管,坚决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市场乱象,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督促各交易主体归位尽责,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内生动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
具体来看,澎湃新闻记者对比新老版本后梳理的《管理办法》四大改动。
第一,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
旧版规定中,第十三条列举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七类情形,其中,第三类情形是:“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这一条规定在新版规定中被取消。
时间倒回到2016年上一次修订时,针对当时市场上常见的亏损、微利上市公司“保壳”、“养壳”乱象,证监会在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设定了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
但是,以净利润指标来衡量重大资产重组广受质疑。一方面,亏损公司注入任何盈利资产均可能构成重组上市,不利于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挽救”公司、维护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微利公司注入规模相对不大、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也极易触及净利润指标,不利于公司提高质量。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业绩下滑,更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吐故纳新、提升质量。有鉴于此,为强化监管法规“适应性”,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本次修订中删除净利润指标,有望以此支持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加快质量提升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