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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保障机制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说,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对超额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或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省级行政区域予以奖励,对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要求限期整改,将消纳量与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考核挂钩;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电力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逃避消纳社会责任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依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
不会对终端电力用户产生明显影响
实施保障机制会不会影响终端电价?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表示,《通知》实施后,对终端电力用户,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市场主体购买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正常情况下可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于确因用户自身原因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情况,在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体供应充足情况下,设计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及绿证交易机制,可保证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不上升,不会对终端电力用户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影响。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研究员时璟丽说,实施消纳保障机制的一个直接目的是促进各地区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为鼓励先进和激发地方的积极性,形成正反馈氛围。
据统计,全球共有100多个国家或联邦州(省)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英、澳、美等电力市场成熟的国家也普遍采用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消纳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