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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资源和环保的压力,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正在持续扩大。201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87万亿千瓦时,但在同年,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加起来超过1000亿千瓦时,与三峡电站2018年全年的发电量大致相当。
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问题凸显
2012年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水电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26.7%。2019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8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其中,光伏发电4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生物质发电2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7%。
在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开始显现。2019年一季度,新疆、甘肃和内蒙古弃风率分别为15.2%、9.5%和7.4%;全国弃光率2.7%,新疆(不含兵团)、甘肃和青海的弃光率分别是12%、7%和5%。
四川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教授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人大代表年年都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但消纳存在很大难度。如四川甘孜州大渡河上水电站众多,光是其中一座水电站的年弃水电经济损失就达10亿元。这主要是各地可再生能源基地是先建的,电网、用户等与基地对接不是很顺畅。在没有消纳责任要求约束和现有电力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方式下,电源电网统筹协调能力不足,导致本地消纳和外送能力潜力无法发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消纳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