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弃风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肃地区,弃风电量和弃风率都比较高;内蒙古弃风率已大幅下降,但因装机量大,弃风电量仍然较高;吉林、黑龙江的弃风率也较高;水电主要是西南水电存在送出问题。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其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姜希猛说,《通知》实行消纳保障机制,也符合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要求。可再生能源消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加强合作、共同努力,联合推动保障机制的落地。
建立消纳的强制性市场份额标准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借鉴国际经验,《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就是在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总体框架下,依法建立强制性市场份额标准。即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要求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或用电量,均应达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相对应的消纳量。实行消纳保障机制的目的就是促进各省级行政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同时促使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促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从之前的‘配额制’改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后,更能体现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说。
此外,《通知》明确,逃避消纳且不按要求整改的市场主体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目前,受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限电问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消纳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