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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逼独家”涉嫌垄断 美团饿了么占明显优势(4)

2019-05-09 13:48:5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保护商户合法权益

加大违规行为惩罚力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旻认为,对于大型外卖平台而言,商户签约独家合约能给平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商家应该有选择权。外卖平台间的“独家”之争不能伤害商家的合法权益。

李旻等法律人士认为,“二选一”这个行为显然违反《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第22条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35条明确要求平台不得给商家施加不合理条件,违者将被处以五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判断某种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客观效果。”李旻说。

有关人士认为,在绍兴外卖市场,相关部门的初步调查显示,部分商家或商户可能因上线一方外卖平台而被另一方外卖平台强制下线。这种以外卖平台意志为主导,而非商家或商户自愿选择,最终在商户端实现“二选一”或“多选一”的竞争方式,涉嫌侵害商家或商户的自主经营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商家或商户与各个外卖平台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各不相同,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平台将对符合条件的商家或商户给予流量、派单及补贴等不同程度的支持,那么,商家或商户就需要为额外利益承担一定的责任或义务,比如,需要对入驻外卖平台承担一定的忠诚义务。

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湘南认为,如果没有类似执行“二选一”或“多选一”可以额外获得扶持的措施,通过技术或人工方式,对商家或商户进行下线处理,进而强迫、胁迫或逼迫商家或商户,在不同外卖平台中“二选一”或“多选一”,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蔡湘南表示,根据目前已知事实,在线外卖平台凭借其相对优势地位,要求商家只签订独家协议,涉嫌垄断,阻碍了同等市场经营者与其开展公平竞争。

受访的法律人士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尽快介入调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之后,商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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