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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称“老年代步车非机动车” 被判“退一赔三”

2019-04-28 09:35:1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电商称“老年代步车非机动车”被判“退一赔三” 无证驾驶一样拘留

近年来,越来越多名为“老年代步车”的电动四轮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备受一些中老年人的“青睐”。这种看起来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车型,有的已经纳入机动车范畴,如果上路则需和驾驶机动车一样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房山的赵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电商客服表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驾照,不需要上牌”。2018年7月,赵某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对车辆性质进行隐瞒,对其造成误导,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车辆的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退一赔三”。近日,二审法院支持了赵某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销售欺诈如何认定?老年代步车上路如何规范?

去年4月,北京房山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商网站金多米官方旗舰店订购了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付款29800元。金多米公司向赵某交付涉案车辆的同时,也向其交付了《合格证》与收据。《合格证》载明了“车辆制造企业名称”和“车辆制造日期”等信息,其上还显示“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低速电动代步车标准》的要求,准予出厂,特此证明”。

赵某表示,他在购买涉案车辆过程中,就车辆信息与金多米公司客服在网上进行了沟通,但客服表示“这款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属于低速代步车,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不需要上牌,驾驶也不需要驾照”。但赵某收到货物后,发现发票上显示货物名称为“机动车、电动四轮”。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等,车辆上牌后才有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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