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一系列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罚单在欧盟密集开出。
1月21日,谷歌因在“个性化广告方面缺乏透明度、充分的告知和有效的同意”,被法国数据监管部门罚款5000万欧元。
2月7日,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认定Facebook在收集、融合、利用用户数据上滥用了市场地位,勒令其停止收集一些用户数据,并停止融合旗下不同App的用户数据。
迄今,苹果、谷歌、亚马逊、Facebook、Netflix、Spotify、Twitter等互联网企业均已遭到调查。
这场来势汹汹的监管风暴意味着什么?它是否代表着全球的互联网监管趋势,中国的互联网监管该走向何处,这些问题正在牵动着业内的目光。
在近日于河南省郑州市举行的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的话耐人寻味:“我们坚持走自己道路的决心没有变,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就是要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强国,把我们的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充分结合起来,一张蓝图绘到底,接续发展,梯次推进,谋划出最适合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路径。”
寻求最适合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互联网治理路径,也同样被卡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的协调问题上。
天然冲突
分析欧盟的案例,不难发现,被处罚的互联网企业,多多少少都与涉嫌垄断相关。
欧盟委员会指责这些来自美国的互联网企业“依赖无数创作者和新闻记者的作品,赚取巨额的金钱(huge sums of money),却没有给予他们公平的报酬”。并称,对于纠正这一状况,“本指令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本指令”即2018年5月25日,欧盟开始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GDPR实施后,针对上述企业的用户投诉和跨境执法持续增多。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表示,今年将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强化保护。与此同时中央层面明确将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广东、北京、安徽等多地也出台政策,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