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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竭泽而渔不可取(2)

2019-04-09 10:06:14    深圳特区报  参与评论()人

虽然有些企业为此辩解说,对员工加班已经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给其支付了加班工资。但即便如此,也与当前政府强力提倡的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劳动者体面就业的目标背道而驰。

还有人辩称,我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劳动者加班是一种正常的现象,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应该鼓励。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毫无疑问,在当前阶段,劳动者努力工作,勤奋劳动是必须的甚至是必要的;但这也不能以此推导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一定要以牺牲劳动者的权益为代价。在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的情况下,不但容易导致劳资冲突,也会容易产生各种形式的怠工,从而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和效益。

总之,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996”工作制都不应该提倡。对于企业来说,与其绞尽脑汁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还不如想方设法提高劳动者待遇,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多下功夫。如此,员工才会有稳定工作的信心和预期,企业也就有了持久发展的真正动力。(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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