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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班常态化致员工“过劳”

2019-04-15 17:38:0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近年来,加班费、提成工资等案件纠纷迅速增长,尤其同传统的欠薪纠纷相比,与休假相关的劳动纠纷已成为劳动者主要诉争类型

从业过劳不仅仅是法律现象,更是社会和经济现象,是企业压力传导至员工的一种体现

近日,一则由互联网程序员引发的新闻登上热搜——一名程序员在GitHub社区上建立了一个“996.icu”(即工作996,生病ICU)项目,披露部分互联网公司“996”工作制现象,引起了不少“996工作者”的共鸣。

所谓“996工作制”是指员工每天早9点到岗,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这样算下来,“996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最低也达到了72小时。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些岗位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在时福茂看来,“996工作制”属于标准工时制,其工作时长明显违反了劳动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按每天去掉2个小时午休,员工工作时长达到10个小时,一周高达60个小时。按每月4周计算,加班时间也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限。”时福茂说。

一位在某互联网公司工作的从业者告诉记者,除了“996”,像“9106”“8106”等上班模式也并不鲜见。虽然公司名义上并没有把工作时间的长短列入相关管理考核制度,但实际上加班已成为许多职场人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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