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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班常态化致员工“过劳”(2)

2019-04-15 17:38:0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时福茂表示,世界上各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加班费、提成工资等案件纠纷迅速增长,尤其同传统的欠薪纠纷相比,与休假相关的劳动纠纷已成为劳动者主要诉争类型。

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迫使职工超时加班现象较为普遍,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的职工占21.6%,仅有44%的职工表示加班加点按劳动法规定足额拿到了加班费或安排了相当时间倒休。

记者注意到,在某社交平台上,有人抛出这样一项调查,假如收到两个工作合同,薪水较高的“996”与薪水稍低的朝九晚五,你会选哪个?有近三分之二参与者选择了后者。

有观点认为,“996工作制”在互联网企业日益盛行,实际上是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反映。从企业角度看,随着互联网行业迅速发展,各公司需要保持高效率。潜在延长工作时间,能够节约劳动力成本,增加人力资源个体的产值。

有关专家认为,从业过劳不仅仅是法律现象,更是社会和经济现象,是企业压力传导至员工的一种体现。从员工角度来看,不少以计件工资为基础的职工更愿意加班,工作时间越长,意味着收入也会相应增加。但对于拼命奋斗的企业和个人,在注重发展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认为,无论如何,都需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报酬权、休息权,以及职业安全和健康底线。尤其是对新就业形态,要构造和化解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完善适应新业态的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对于涉嫌超时加班,劳动者可留意保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下班打卡记录,以及加班时期的工资单,以方便维权。此外,可利用集体协商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时福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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