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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竭泽而渔不可取

2019-04-09 10:06:14    深圳特区报  参与评论()人

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996”工作制都不应该提倡。对于企业来说,与其绞尽脑汁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还不如想方设法提高劳动者待遇,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多下功夫。

近段时间以来,网络上突然爆料了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实行所谓的“996”工时制的问题,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当前中央不断强调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实现体面就业的大背景下,“996”工时制显然与此背道而驰,自然受到了很多网友的反对和质疑。

所谓“996”工时制,指的是早晨9点到晚上9点上班,每周工作6天。如果再加上上下班路上的1个多小时,那么就意味着城市里面的工薪族每天早7点多就要出发,晚上近11点才可以到家,而且每周只有1天的时间休息。

这么长的工作时间,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这不违反劳动法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企业中实行“996”工作制,那么就意味着员工每天需要加班至少4小时。按每周工作6天算,每周就需要多加班24小时,每月则高达120小时的加班时间,这已是法律规定最高加班36小时的3倍多。如此超长的加班时间,不仅容易导致员工过度疲劳,甚至会诱发各种职业病,还容易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显然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竭泽而渔之举。

表面上看,大多数实行此类工时制的企业并未“强迫”员工必须如此工作;但如果员工不遵从该制度的话,就可能会在奖金、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给“穿小鞋”。这种“软”性规定的存在,事实上也是一种隐性的强迫手段。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通过间接方式迫使员工不得不遵守,也是涉嫌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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