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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何时摘下“尴尬”标签?需“药学试验”保障(2)

2019-01-24 13:47:3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保健行业之所以蓬勃发展与消费者对健康的刚需密不可分。”吴刚说,过去十几年,人们对健康的需求由相对单一的医疗服务形态结构向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服务多种形态融合转变。“从满足需求的长远来讲,要根本上改变保健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必须标本兼治,最终要靠产业的良性发展来实现。”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副教授邓勇认为,药食同源保健品产业要实现良性发展,在政策、资金、技术、法规方面都有待完善。“例如,药食同源的种子、栽培、采购等标准化的建设严重滞后,标准的制定、实施、技术研发、技术培训等相关领域在国内还是空白。”

此外,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受政策、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比较大,从事产业化建设的又多以小微民营企业为主,在产业化的建设和投入上难以有大资金投入,很难着力研发,也难成规模。

除了产业相关方面,吴刚还认为,基础理论研究和行业协作应发挥作用,他说,药食同源理论的开发应用也应该是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此外,相关非政府组织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帮助产业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为药食同源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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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相关政策对于药食同源产业的制约体现在哪里呢?

据邓勇援引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院长王靓提交的一份委员提案中写道:我国现阶段有关的药食同源产品相关法规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针对这种既入药又可食用的传统食材的相关法律,明显存在滞后,应予以修订完善。根据当前药食同源食品发展的实际情况,立法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进行功效宣传,给出其科学内涵,明确真正的用途。

实际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大量的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被开发出来,如猴菇饼干、黑枸杞等新品陆续研制出来。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医药法也鼓励中医药保健品的研制开发,更多新颖的保健品呼之欲出。但这些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受到了各种现行法律条规的约束,保健品只能按照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改善记忆力等规定的27种功效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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