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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纠纷案历时三年多 作家怒怼苹果终胜诉(4)

2019-01-23 17:54:0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避风港原则并不适用

但是,对于这样的结果,苹果公司并不认可,遂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理由除了继续称苹果公司并非实际运营者,以及苹果公司并未从中获利之外,还提出了新的辩护理由: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可能逐一核实海量应用程序中的内容,应当适用避风港规则。在杨治未发出侵权通知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所谓避风港原则,指的是用户提供的内容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并不知道网络用户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只需尽到“通知+删除”的义务即可。

随着中国互联网产业日渐发达,相关侵权案件日益高发,这一原则也越来越多地被引用,成为影响结果走向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2016年社会普遍关注的快播侵权案,快播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就成为当时辩论的一大焦点。

然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苹果公司作为AppStore程序应用商店的实际运营者,根据自身规划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政策及协议条款,对App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并不适合避风港原则,驳回了苹果公司的上诉请求。

这也意味着苹果公司彻底败诉,侵权行为成立,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始的那一幕。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互联网普及越来越广泛,如何推动减少网络空间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变得更为迫切。广大网络公司及个人,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厘清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对于非合理使用的情形应当取得他人授权并支付报酬。此外,除了法律层面外,也需要全社会共同提升网民素质,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告别“占便宜”心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件长期的法律问题,如何能够很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不仅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需要完善,在司法保护力度上也要加大,增加赔偿数额,使权利人不至于赢了官司却赔了钱,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维权的信心,更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保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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