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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5次发审委会议召开,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首发获通过。
震安科技主要从事建筑隔震橡胶支座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隔震咨询,隔震设计,隔震橡胶支座安装指导、更换、维护等相关技术服务,此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拟募集资金3.16亿元,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朱炳辉、白英才。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14年,陆爱萍、石静芳将所持发行人全部股权转让给李涛,李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2013、2014年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说明陆爱萍、石静芳将所持发行人全部股权按原入股价格转让给李涛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李涛是否存在代他人持有股份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3)说明石静芳、陆爱萍通过尹傲霜代持发行人股份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部分股东、资产、员工来源于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等单位原下属单位云南正安公司,云南正安于2015年注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的业务关系,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2)发行人是否存在损害云南正安利益或存在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3)发行人现有专利权、核心技术,是否涉及云南地震工程研究院的科研成果或相关人员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云南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拓展云南省外市场的能力;(2)2018年盈利预测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4)对照销售合同主要条款、收款政策,说明其指导隔震产品的安装仅属于产品售后服务、不涉及隔震产品质量的合理性;(5)发生事故时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存在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6)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7)市场推广费金额较大,且支付对象主要为个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