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共享单车与押金之祸(2)

2018-12-25 09:34: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但从目前来看,一些共享单车平台一方面将用户押金用于支付或者延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同时并不支付用户利息,实际上构成了“类金融”模式;另一方面使用押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收益,构成了“押金盈利”模式。

“类金融”模式有利于企业的规模扩张,但其对企业自身经营的潜在风险不可小觑。比如说,如果企业出现意外资金缺口,或者爆发负面舆论时,就很可能出现挤兑的情况。倘若企业能够顺利支付,倒也罢了,一旦出现支付困难,就会有更多用户要求退押金,造成挤兑,企业就会面临破产的危机,这也正是当前ofo所面临的困境。而“押金盈利模式”,对消费者和社会也会造成不小的风险。目前对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还近乎空白,甚至没有独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如何使用押金、是否挪用等情况,公众不得而知,其中风险究竟有多大亦难以估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类金融模式越来越常见,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其进行监管势在必行,规范押金使用,让押金回归质押本质属性则是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

至于具体做法,要么干脆取消押金,采用信用押金等可替代的方式,比如共享单车哈罗。针对用户本身而言,要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充分享有押金自由退出的权益,比如共享单车的巨头摩拜,可以避免重演ofo的押金之祸。

总之,有网贷行业乱象的前车之鉴,我们不能再放任平台任意挪用押金了,这既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是为了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关系到共享单车行业的生死存亡。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