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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这个单位下发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山西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同标准支付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
这个通知要求,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已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及时启动采购程序;对应的通用名药品未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自批准上市之日起,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论证,及时将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对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要无条件纳入各地药品采购目录。
同时,要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目前,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我国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魏子柠指出,带量采购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