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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有望年底出炉 首套房认房还是认贷将明确
目前相关地方试点收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时,首套房贷款利息抵税以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为准,但最终标准仍需等相关办法明确。
即将在北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自从上个月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完善《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相关报告,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更好回应老百姓诉求。而2019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正式实施,需要按月预扣预缴,因此《办法》必须在12月底前出台,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法可依。
上述《办法》出台需要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
此前9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财税专家普遍预期年底前《办法》将出台。
个税是2019年减税的主力之一。除了综合所得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超额累进税率中的低档税率范围扩大之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个税减税的“大招”。
根据《办法》意见稿,赡养老人扣除标准额为每年24000元(2000元每月)。子女教育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按不同类别设了每年4800元或3600元两个不同的标准。
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分别为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大病医疗支出根据实际支出来在税前扣除,但必须在最高60000元的限额内。
原标题:相关部门紧锣密鼓推进启动摸底首套房贷利息情况 新个税时代改革红利可期 明年1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将正式开启新税制时代,包括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综合部分所得都将落地,新减税红利释放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