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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之争“罗生门”:授权合同有两个版本 谁在篡改?(2)

2018-12-05 08:59:1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这要从华彬集团旗下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销售公司)说起,北京销售公司是目前国内负责红牛饮料销售业务的最大公司,其前身为华彬集团旗下北京华商饮料销售公司,于2006年12月才更名并采用“红牛”作为商号。更名时,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提到:“为了便于我司业务更好地开展,现红牛中国特别授权我司使用‘红牛’作为商号”。

记者获取的一份来自北京销售公司备案文件的“红牛商标授权许可合同”显示:“许可方(天丝医药)授权被许可方(红牛中国)为红牛在中国经营发展需要,可组建必要的营销机构并径直使用或授权使用红牛作为企业商号。”该份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6年。按照这一条款,北京销售公司的成立则顺理成章。

但许氏家族律师团队坚称,天丝医药从未签署过含有该条款的“商标许可协议”。一位律师表示:“对于红牛这样的全球知名品牌而言,签署这种不经许可方同意即可进行转授权的条款,也显然不符合商业逻辑。”

许氏家族的律师向记者展示了双方分别于2006、2009年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应条款则显示:“除非有许可方(天丝医药)之在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红牛中国)不得将本合同中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之权利(使用红牛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任何权利再做委派,给予或分配。”这一表述也的确与北京销售公司引用的版本大相径庭。

许氏家族的律师团队甚至坚称严彬“篡改”再授权相关条款。针对两份红牛商标授权合同的差别,记者于近日向华彬集团的一位管理人员进行咨询,但其表示并不知情。一时间,这份重要的商标授权文件变得真假难辨,上述华彬系的红牛公司的成立过程也变得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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