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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子公司两天两登违法榜 广告“不如树下学生妹”遭罚80万(8)

2018-11-15 09:19:3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二十六、股交所(海南)互联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海南股交所是国内唯一的股交所互联网公司,也是国内首家集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交易等多功能于一体”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二十七、四川泓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年薪30-45万”、“公司受商务部资质公司和国外雇主委托招工”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8年2月,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30.1万元。

二十八、四川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发布“帝皇强肾汤”、“毛主席金像章”等保健食品、收藏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服务等各类广告,存在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推销保健食品、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等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8年6月,四川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17.59万元。

二十九、云南保山市腾冲德博口腔诊所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8月,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14万元。

三十、陕西西安艺品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收藏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宣传册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6月,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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