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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子公司两天两登违法榜 广告“不如树下学生妹”遭罚80万(6)

2018-11-15 09:19:3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十五、福建清铧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将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问题地图图样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并在官网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6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马尾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十六、江西南昌久久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设计、发布含有“祛藓(癣)消疹;直到你病症得到解决并恢复”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7月,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七、山东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菏泽万达广场11月16日盛大开业”字样商业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8年10月,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4.47万元。

十八、山东木婉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宣传彩页发布含有“木婉清食疗养生,助您远离糖尿病;全国已拥有近2000家实体体验店;将人体对木耳营养元素的吸收率提高到98%”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5月,淄博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十九、河南郑州题桥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全国多家电视媒体发布“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电视广告。广告含有“植发造林,21天长新发;天天用,天天长,周期用,浓密黑”等虚构使用效果的内容,发布范围广,受众范围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9月,郑州市管城区工商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并处罚款人民币146.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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