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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子公司两天两登违法榜 广告“不如树下学生妹”遭罚80万(5)

2018-11-15 09:19:3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十、上海瑞浩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零风险,高回报;5年后回报率10%,每年升值25%”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十一、江苏启东瑞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广播电台和印刷品等媒介发布含有“美国PPH微创除痔技术”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8年7月,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万元。

十二、江苏扬州灵智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周边品质二手房平均涨幅高达55% ;目前售价不到地块潜力价值的40%,上涨空间巨大”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18年7月,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十三、江苏泗阳县来安馨之彤食品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5月,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四、安徽合肥华夏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齐家辉医生荣膺2013皮肤健康卫士、全国十大医疗杰出人才、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等内容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7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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