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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明星资本撤离潮引发人们对“税收洼地”的热议。为了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把税收优惠作为重要手段,制造“税收洼地”。然而,地方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限,于是就通过财政补贴、返点等形式实现。
樊勇表示,非法定框架下,制造“税收洼地”实则是不公平竞争。事实上是与别的地区竞争,例如公司主要业务在北京或其他某个地区,应在那个地区交税,但是通过财政返还,制造“税收洼地”,从而造成地区的不公平竞争,这叫恶性税收竞争,对国家经济没有好处。对当地来说,可能短期造成GDP或其他数据的表面增长,但长期来看没有好处。这也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对国家政策的统一性造成破坏,是国家税收的损失。
据了解,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包括区域性政策、行业性政策、企业规模性政策、所有制性政策四大类。其中,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已出台约50项,几乎囊括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刘瑞指出,税收优惠政策要发挥应有作用,需制定补充性规定,堵住执行中的漏洞。政府希望通过优惠政策把资金带过去,以推动当地经济。但企业只是注册而没有资金投入,等于政策没有发挥实质性效果。所以需要有一些补充性规定,比如注册后要到位一定数额的资金,而且要对资金到位后的存留年限加以限制,这样对当地经济才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另外,企业在当地投资必须要增加就业。若没有投资行为,就没有实质性就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效果甚微。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规范,使之逐步走向健康、有序的轨道。
樊勇认为,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也应加强自律,不搞恶性竞争,摸清自身优势发展经济。当地政府要更多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来吸引企业投资,例如通过“放管服”或改善营商环境来吸引企业。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出台的助力企业发展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优化税收服务实招,并公布了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半年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