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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出台的助力企业发展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优化税收服务实招,并公布了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半年成效。
“贴心”政策支持企业创新
当前,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近期,财税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通知》改变了此前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的限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表示,新政策的实施,一是有利于国内企业对标国际技术市场,引进国外的先进研发能力和技术;二是有利于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境外发达国家的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三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进而推动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税收管理要求的提高,尤其是发票管理的日益信息化,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和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更好规范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刘宝柱表示,《办法》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纳税人税法遵从成本、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均进行了探索。例如,《办法》在非增值税登记纳税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方面,收款证明、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