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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换价:降药价进入实操阶段

2018-09-26 09:21:1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提出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而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推动降药价。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一面是国家带量采购试点扩围,一面是多省份联合谈判抗癌药,我国医药价格开启“以量换价”,降药价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近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正式从此前的上海一地扩围至11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和天津、重庆、沈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等城市。

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表示,带量采购的方式将对降低药品价格有实质性促进作用。同时,因采购药品需通过一致性评价体系,让其质量有所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国家基药采购进行试点外,为了更好地降低抗癌药价格,陕西省联合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4个省份,通过省际间的规模优势共同谈判议价,谈判后,14个省份执行统一价格。据透露,本次谈判总共涉及91个品种,预计在10月底以前完成。

据业内人士透露,本次带量采购试点,第一批共33个品种纳入采购目录。其参与竞标药品包括国内上市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公布的药品。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药品质量外,竞标企业另一重要条件则是企业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生产能力。

而对于价格的影响幅度,上述人士透露,33个品种中,超过3家符合条件企业竞争,视为充分竞争,低价竞标,预估降价幅度为40%。2家竞争为不充分竞争,采取议价采购,预估降价幅度为20%;1家竞标是无竞争,采取谈判采购,预计价格降幅为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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