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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国务院尚未正式提出方案(3)

2018-09-19 09:19:2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强调,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不能从物权法的规定往后退。“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不是封建国家或者私有制国家所有权,是社会主义所有权,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权利,现在收了一次钱,再收几次钱从社会主义法律思想上说不过去。目前草案后面又加上一句话‘关于收费问题有待国务院另行规定,关于是否减免再作规定’。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是没有这句话的,现在加上这句话,那么问题就来了,会让人认为收费是应该的,至于怎么收、如何减免由国务院规定。这在逻辑上更不对。”

周敏委员也建议把草案中的“行政法规”删除。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缴费的事情,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的利益重大、影响面也很广,不应由行政法规来规定。二是应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由这两部法律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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