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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国务院尚未正式提出方案

2018-09-19 09:19:2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会人员认为立法应及时回应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国务院尚未正式提出方案

  8月30日、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买的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续期?还需不需要缴费?如何缴费?这些问题涉及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直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眼下高昂的房价,更使得这件事牵动亿万百姓神经。

近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对于备受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并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而是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了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作出的解释是,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有关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后,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改议案,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作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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