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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店大欺客:“维权之王”存在巨大侵权风险敞口

2018-09-07 09:47:26    上海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从始至终,前述A股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公司皆未许可视觉中国获得相关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相关规定指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压榨与侵权摄影师

与机构单位维权相比,个人摄影师的力量更加微弱。一位签约摄影师去找视觉中国询问图片维权进展时,对方的回答是:“视觉中国签约了这么多摄影师,很少有人来追问维权进展,为什么就你来问?”

强硬态度背后,反映出什么?其一,很多人对自己的个人利益被侵犯毫不知情。其二,个人摄影师在视觉中国面前,力量单薄,很难自行维权。其三,在视觉中国众多获得法律赔偿的维权诉讼中,真正为个人摄影师伸张正义的案件很少。换言之,视觉中国并不愿意替个人摄影师打维权官司。

据强韵数据统计,2013年以来,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共涉诉讼1000多起,涉案赔偿金额合计625万元,其中,与Getty版权图片涉案金额达到615万元,超过上述赔偿总额的98%。而视觉中国创始人之一、副总裁柴继军近日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在视觉中国代理的图片中,来自Getty的创意图片占视觉中国创意类图片的60%,编辑类图片(即新闻图片)占比约为20%。”对比之下,视觉中国的“偏心”可见一斑。

为何会这样?有业内人士认为,首先,从操作便利和成本来说,视觉中国用Getty的授权图片打官司更为简单,只要一纸文书就可以“打遍天下”,但是若替个人摄影师维权诉讼,需要跟每一个权利人去谈,手续会麻烦很多,相应的诉讼成本也会更高;其次,视觉中国与Getty的诉讼赔偿分成可能会跟个人摄影师的不一样;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一旦摄影师关注侵权问题广泛搜索自己的图片使用情况,可能会发现视觉中国的一系列疏漏,比如公司销售图片后未给摄影师分成,甚至视觉中国侵权销售摄影师图片等,视觉中国可能会从原告变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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