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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将上述照片对外售卖,视觉中国在图片“肖像权/物权说明”一栏注明: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视觉中国同时表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一位图片行业人士表示:“用于新闻媒体的编辑图片,即使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也是不存在侵权的,只要不涉嫌诽谤。但是,如若未征得同意即用于商业用途则明显涉嫌侵权。”
实际上,作为中国第一大图片公司,视觉中国应该严格避免“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的照片进入商业用途。有更为负责任、遵守相关权利的图片公司明确要求:签约摄影师上传照片等作品中不可以出现LOGO、商标;作品中不可以出现未取得可用于转售用途授权的商业字体;作品中可辨认面孔的人物必须拥有正确的人物肖像权协议;作品中如涉及物产的图片,必须拥有正确的物产权协议。
显然,视觉中国罔顾了这些问题。当前述A股上市公司前去沟通希望视觉中国删除相关图片时,视觉中国相关人士辩解称,这些图片是编辑图片(即新闻使用类),“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就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等问题。”
真实的视觉中国是怎样做的呢?在公证处全程公证下,按照视觉中国在上述编辑图片旁的备注——“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一家第三方商业机构与视觉中国取得了联系并展开商业谈判。该商业机构告诉视觉中国其正在筹办一场商业论坛需发布相关布告,需要购买包括前述A股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个人肖像照片等在内的多张商用照片。视觉中国方面表示,商业用途要价更高,“单张图片价格在三、五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