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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用气高峰期民生用气需求只占全部需求40%

2018-09-06 09:29:1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按《意见》中储气能力指标的要求,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地方政府要各负其责。具体来说,供气企业到2020年要形成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各地区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

《意见》强调,要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实现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运营,避免“遍地开花”,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对推进不力、违法失信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实施约谈问责或联合惩戒。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建设,从年初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即从重点省份和重点项目布局实施上给予了具体指导和协调。今年落实了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重点支持“2+26”城市所在6省市储气设施建设。协调主要供气企业加快重大储气设施项目推进实施,初步梳理2018年至2025年新增储气规模达到340亿立方米,2023年左右有望全面完成上游供气企业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目标。

在管道等运输方面,目前,我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还远未成熟,天然气干线管道里程仅相当于美国的七分之一,却承担了相当于美国三分之一的天然气消费规模,在用气高峰期管网系统相对脆弱。主干管道之间、主干管道与省级管网之间、沿海LNG接收站与主干管道之间互联互通程度较低,部分地区还存在区域气源“孤岛”或LNG孤站情况,富余气源和LNG接收站能力不能有效利用。而受用地用海、生态保护等政策约束,有些基础设施项目难以落地,油气管道路由协调难度越来越大。

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明确,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加强项目用地用海保障,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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