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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意见》中储气能力指标的要求,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地方政府要各负其责。具体来说,供气企业到2020年要形成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各地区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
《意见》强调,要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实现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运营,避免“遍地开花”,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对推进不力、违法失信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实施约谈问责或联合惩戒。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建设,从年初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即从重点省份和重点项目布局实施上给予了具体指导和协调。今年落实了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重点支持“2+26”城市所在6省市储气设施建设。协调主要供气企业加快重大储气设施项目推进实施,初步梳理2018年至2025年新增储气规模达到340亿立方米,2023年左右有望全面完成上游供气企业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目标。
在管道等运输方面,目前,我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还远未成熟,天然气干线管道里程仅相当于美国的七分之一,却承担了相当于美国三分之一的天然气消费规模,在用气高峰期管网系统相对脆弱。主干管道之间、主干管道与省级管网之间、沿海LNG接收站与主干管道之间互联互通程度较低,部分地区还存在区域气源“孤岛”或LNG孤站情况,富余气源和LNG接收站能力不能有效利用。而受用地用海、生态保护等政策约束,有些基础设施项目难以落地,油气管道路由协调难度越来越大。
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明确,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加强项目用地用海保障,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
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改革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措施。专家表示,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有利于实现天然气的供需平衡,对于天然气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