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向拒退押金、恶意搭售等说“不”!电子商务法为网购消费者保驾护航

2018-09-05 18:21:3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苏号朋表示,该法在均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网购者今后要增强法律意识,合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刷好评、删差评,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今后,电商恶意刷好评、擅自删差评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平台刷好评删差评是一种赤裸裸的误导消费者知情权、明目张胆与其他平台从事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今后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开展售后评价的途径。同时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商品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电商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危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平台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实上,在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过程中,曾有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后来曾被调整为“补充责任”,最终被确定为了“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