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资本的疯狂追捧更是加剧了这一过程,如滴滴成立至今不过数年,几轮融资累计至少高达200亿美元,迅速造就了网约车行业的垄断地位。然而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并没有相应提升产品模式、管理及对规则的尊重,反而一味着眼于如何获利,以致恶性事件接连发生。
因此,当下如此解决互联网企业垄断带来的诸多弊端迫在眉睫,很明显不能仅依靠企业自律。
从市场的角度而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根本之策。同时,有必要利用法律具有强制力的约束机制,防范垄断或提高违法成本。此前其实有机会防止滴滴垄断,2016年8月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时,商务部曾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约谈滴滴出行,但两年时间过去调查一直未有结果。如今,对于滴滴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垄断造成的问题,通过重罚提高违法成本,是事后的补救和震慑之道。
此外,应该构建健全监管体系。以滴滴顺风车实际运行为例,已然出现不少违背规定的情形,比如有的车主刻意绕路载人、一天跑许多趟,变成“专业顺风车”,部分专车也未获得合法营运资质。这既需要严格执行现有规范,也需根据出现的情况适时出台监管规范,防范损害公众利益行为发生或扩大。
换言之,面对互联网企业垄断不断出现损害公众利益行为,不能寄望于企业的“整改”,而应该通过打击垄断等手段全方位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