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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杨东:借租金贷建资金池 租客不知情则涉嫌违规

2018-08-28 09:38: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广东融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春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承租人和公寓公司双方在合同中已约定收取押金,也明确约定通过第三方金融平台分期付款,则在现有法规下,资金池的形成合法。不过这本身存在的风险问题确实值得关注,必要时监管可能需要适当干预。

北京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单从资金沉淀来说,不存在合规与否的问题。如果考虑是否合法合规,可以考虑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不是说一个公司宣布破产就破产了,要经过一个破产清算的程序;第二,从民事的角度来看,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股东侵犯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是否有偷逃资金,是否有公司的资金和个人的资金相混同的情形等等;第二,它是否涉刑,是不是刻意以合法手段掩饰非法目的,若真如此,则实质上是一种诈骗。但这需要进一步核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鼎家的商业经营模式是以租客的信用为基础,从租金贷这样的网络贷款平台套取信用贷款。鼎家拿到金融机构贷款后,不一次性结算给房东,最多只给一季度,再利用截留的租金去盘下更多的房子,从而实现其商业规模的扩张。

在杨东看来,这种挪用租金建立资金池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租客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网络贷款,将第三方网络贷款公司卷入。

他进一步表示,鼎家公寓停止运营,将导致租客继续承担对贷款平台还款的义务,且房东无法收到后续租金。可以认为,鼎家的经营模式变相透支了租客个人的信用,并进行资本的进一步扩张,存在变相吸取公众存款的可能。

实际上,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其中可能存在风险。北京住建委8月17日联合市银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集中约谈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而对于部分业界人士提出的“资金集中存管建议”,杨东认为,专门存管有利于抑制企业的道德风险。但对于鼎家这个例子来讲,最好的办法不是集中专门存管,而是要限制这种长租公寓企业的融资行为,即防范长租公寓企业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租客的信用变相获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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