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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燃煤自备电厂不能搞“一刀切”

2018-08-21 09:27:55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探索成为合格市场主体

“实现燃煤自备电厂的科学治理和规范管理,关键是清楚地界定自备电厂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哪些是必须严格遵循的规则,哪些是自备电厂的特殊之处。”熊华文说。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只有清楚地界定了责任和权利,才能推动燃煤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熊华文说,从责任和义务看,燃煤自备电厂必须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缴纳有关费用;执行统一的环保、能耗、淘汰关停等强制性要求,这是公平有序竞争的基础;同时,严格执行调度纪律,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安排,全面落实电力行业相关规章和标准,承担电网安全调峰责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中心主任周伏秋认为,作为不同于一般公用电厂的发电主体,自备电厂在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基础上,也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主性。

“对于燃煤自备电厂,应该允许无歧视接入电网,自主参与市场交易。”周伏秋说,对于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应该享有平等的、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自发自用以外的电量可按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通过交易机构交易;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企业应被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周伏秋表示,应该允许自备电厂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自主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公平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收益。燃煤自备电厂也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减少自发自用电量,增加市场购电量,置换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在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同时合理增加自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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