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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两大核心办法将年底前出台 约束“野蛮生长”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在2018年底前出台。
《通知》还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
2017年的5月份,市场上曾流传出一份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下称“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办法》)。而国务院14日出台的这份《通知》意味着,沉寂了一年多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将加快出台。
目前距离全年结束还有4个半月时间,但外界至今还未看到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终的文件内容与之前市场流传的版本是否相同值得关注。
此前的《办法》曾强调,凡《办法》发布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疗的相关业务公司,应当在本《办法》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对其互联网诊疗活动实施管理。
这一条在当时曾引发业内讨论。很多法律界人士看来,健康行业应该在其“野蛮生长”之前就有法律约束,因为该行业直接关系到生命。
当时,互联网+健康模式已在市场备受追捧。根据公开数据,从2011年~2016年,有533家互联网医疗企业总计获得了33.21亿美元的投资,平均每家企业的融资额约为62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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