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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要怎样落实?该负责人从帮扶省份和调出省份的不同任务、节余指标使用和再分配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对于帮扶省份来说,以落实调剂任务为目标,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自然资源部,确认调剂任务;使用调入节余指标进行建设的,建新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备案。
对于调出省份来说,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应因地制宜拆旧复垦,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节余指标任务明确到市、县;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并通过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自然资源部,提出节余指标调出申请。
在节余指标使用和再分配过程中,已确认的帮扶省份调入节余指标既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也可与其他计划指标配合使用;已核定的调出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满3年未完成拆旧复垦验收的,扣回未完成部分对应的调剂资金。
用活用好政策,离不开有效监管。该负责人表示,这既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也要健全监管制度。在健全监管制度方面,自然资源部将对节余指标调剂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剂任务安排的测算依据。国家土地督察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将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简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调剂管理办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剂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