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社科院专家杨志勇:房地产税的不可承受之重

2018-08-10 14:53:3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问题在有多少家庭交不起房地产税或不情愿交房地产税?福利分房让不少没有拥有商品房购买力的人拥有了商品房,这就是国情。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本来就不能承受商品房的高价。随着房价的多次快速上涨,这个群体中的多数,重新购置这样的商品房几无可能。早期购买商品房的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一辈子最伟大的投资是买房,从此他们的工资收入基本上原地踏步,或略有上涨,但根本不足以重购商品房。这样的群体几乎属于“我很愿意纳税,但我没有能力”的群体。

假设房地产税开征之后,交不起税就不交,那么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开征最大的理由——带来足够的财政收入为地方公共服务融资不仅不能实现,反而令事态恶化,带来更多社会不公问题,同时也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最终选择的征收方案如为数不少的人所建议的那样,第一套房甚至第二套房也免征,虽简便易行,但问题解决了吗?建议者的大城市甚至是特大城市的思维,挤压了想象空间。居住在大城市的许多人没有想到中小城市的一些人持有的住房数量更多(总价和大城市当然没法比),他们的第一套甚至第二套住房扣除之后,余下的房产该如何纳税仍是个大问题。中小城市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没有现金流的住房持有者,如何能应对房地产税开征的冲击呢?卖房!三四线城市房价可能率先跳水!后续连锁反应不能不多考虑。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是五种只对房地产征收的税,2012年以来基本上都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以上。这样的比例和其他发达国家横向比较已经不低。如果再考虑到增值税(营改增之前是营业税,通常的说法是三分之一以上来自于房地产)和企业所得税,那么来自房地产的各种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之比已相当高。这些税虽然不是对住房持有者征收的,但是长期以来住房市场的短缺导致卖方将相当部分的税负转嫁给住房持有者。负担已经很重的住房持有者,究竟还有多大空间承受新税负,值得深思。房地产税,对不少人来说,这可能是不可承受之重有人认为开征房地产税不利于业主,而有利于租客。实际上,只要住房市场是卖方市场,那么租客将不得不成为房地产税的实际承担者。南辕北辙的政策效果需要警惕。

如果房地产税筹集财政收入的目标不太容易实现,且开征可能带来其他经济和社会风险,那么这个时候肯定不是开征的好时机!

(本篇为澎湃新闻财经频道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七。作者杨志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