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贾康:房地产税应该征而且可以征,但要坚持调节高收入的原则

2018-04-16 13:41:13      参与评论()人

房地产税:应该征

从必要性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税的开设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是和房地产相关的有效供给和整个市场体系建设运行问题。房地产市场如何健康发展,首先是把“保障轨”和“市场轨”通盘考虑,放在一起,作双轨统筹。在实际生活里边,现在也越来越清晰地看到这个框架。不要简单讲市场,而是要把怎样更好地提供商品房、产权房等相关事情放在一个体系之内统筹考虑。随着城镇化及其他种种原因,对房价应客观用经济手段形成长效调节机制。联系国际经验看中国现在的社会经济情况,应该发挥房地产税的作用。从逻辑上分析可以知道:保有环节的税收改变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预期,促使供需两者走向平衡。

第二,结合中国经济社会转轨,应特别强调,中国的市场经济需要有分税制财税机制匹配,那么必须解决包含房地产税的地方税体系构建问题。从1994年至今,省以下体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地方税体系没有成型,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隐性负债等问题,在1994年以后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市场运行要跟国际上经济体间的竞争合作相匹配,因此必须把地方税体系与整个分税制体制安排通过改革推行到位,在这方面,房地产税是地方税体系中不可缺失的重要力量。作为地方税,它与地方政府职能向公共财政方向转变有明显的内洽性质,地方政府专心优化本地公共服务和投资环境,主力财源建设问题就可以一并解决。

第三,是整个税制结构优化中直接税制度建设问题。目前明显存在着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如何让直接税逐渐提高比重,比如以直接税置换间接税,其效应一定是降低整个社会的税收,把原来以低中收入阶层为主体的这部分纳税人,转变为更多由先富起来的阶层以直接税方式做出贡献。从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可行性思路与方案来看,现在可以提高哪些税的比重?一是个人所得税,另一个是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困难较大,操作空间如何打开还要特别的条件配合。因此,在这轮全面改革中排得比较靠前的就是房地产税。

第四,是在收入分配改进的方向上,尽管有种种争议,多数人还是认为要努力通过再分配手段,来遏制收入差距的扩大。在房地产税方面,会影响社会成员的现金流,也影响财产配置的格局、走向。它的正面效应就是以“抽肥补瘦”机制,配合克服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方面的问题,来使整个分配格局中利益关系方面的矛盾能够得到更好处理。

关键词:房地产税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