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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地产税应该征而且可以征,但要坚持调节高收入的原则

2018-04-16 13:41:13      参与评论()人

三是在技术上的反对意见。比如有人说“评估税基太复杂,中国人做不了。”但实际考察一下,在技术处理上首先要确权,现在已经布置了不动产登记,2018年中国城乡每个具体不动产都要确权完毕,同时还要信息联网,城市区域先做到位。确权以后每项不动产数据采集收入计算机系统,设计好软件,分三类:制造业用房、商业用房、住宅。给一个指令,计算机就会按照软件设计自动生成评估结果。因此,从一开始的确权和采集数据,到建立数据库,这是任何国家管理必须要做的事情,不能说是硬障碍。

四是实际生活里会形成一些需作处理的矛盾。比如开征房产税以后,土地出让金水平会下落。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预期变了,没有肆无忌惮往上冲的炒作力量。那么可设想,如因此而需作出调整,无非是设计“老地老办法,新地新办法”的差别税率。再比如有人说房产税会要增加抗税事件,但重庆试点提供了本土经验——虽然只是个地方经验,但也很说明问题。重庆对作为存量的几千套独立别墅征税,但实际上并没有出现抗税事件。方案是从最高端的独立别墅做起,排除双拼、联体等等,而且设置180平米起征点,减掉以后再征税,社会都能接受。如果这个税该缴不缴,完全可以做充公处理。其实国际经验上有先例、类似的处理办法。

五是认为“中国情况特别复杂,小产权房怎么处理?”这个情况貌似有道理,因为问题非常棘手。“小产权”一旦在法律的审视之下,就是无产权。但是,这个事情迟早要解决。在深圳已经可以看到,类似于小产权房的遗留问题,分步分类,逐步处理。过去在理论上也设想过框架。小产权房分类逐步处理,一开始可以把整个方案做通,形成相关各方认可的方案以后,可将利益逐步兑现。房地产税在付诸实施的时候,会倒逼必须解决看起来棘手的小产权房问题,从直面矛盾的角度来说,这其实是一个莫大的贡献。中国的改革如果有这种倒逼机制是好事,不是坏事。既然改革要攻坚克难,就应该把小产权房一起放在解决方案里。

房地产税:怎么征

就当前而言,迫切需要考虑房地产税实施的思路和要领,可以按以下逻辑推进。

首先是做好立法。中央的基调非常清楚,历年的文件都肯定改革方向,即要求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扩大范围、推进改革;现在新的说法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与适时推进改革。锁定大方向以后要加快立法。但这绝不意味着有观点所说的否定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反而是试点已经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本土经验。

至于如何立法,可以先观察立法什么时候正式启动,启动以后进展如何。如果一年完成不了,第二年是什么样的节奏和要求。现在还是观察过程,立法一定需要公民的理性参与,尽可能使大家在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上形成一些共识。

关键词: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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