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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地产税应该征而且可以征,但要坚持调节高收入的原则

2018-04-16 13:41:13      参与评论()人

其次是分类、分步。一旦立法完成,笔者认为适用区域很可能是城镇区域或者划一条线以上的城镇区域,至少是“一线城市”先行实施。一旦依法执行时,就是完全不同的新局面和境界。中国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办法,要坚持调节高收入的原则,操作起来有很多技术性细节需要讨论。有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的支撑之后,有些学者倾向于可以做得更细致,人均多少平米最合适。中国社科院的方案是人均40平米,因为现在人均城镇住房统计是33平米,笔者认为也合适。

与此同时,在中国涉及到调节高收入需要谨慎权衡,除了细致可行的执行方案之外,还特别注重合情合理。如果先建税的框架,让社会认同和接受这样一个改革方案,总体来说更可接受。因此,笔者更倾向于先考虑第一套房不征税,这样就可避开很多难题。

第三,信息联网。至于全国各地都有房的情况,技术上掌握信息不存在问题。各地信息联网就能做到“一网打尽”。因此,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形成协调机制,允许纳税人选择第一套房的属地。实施细节还要做很多讨论,除了上述情况以外,笔者认为,特别需要政府在信息披露上更开明,要意识到房产税建设过程中会有激烈争议,因此要更开明地向社会方方面面提供信息,一起讨论如何进一步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第四,借鉴国际经验。据介绍,在美国社区,采取由公众选举入户测量员,做每隔一段时间重评一次税基的基础工作。这是很好的机制,民众接受也认同于这个机制以后,地方政府自然而然就会知道,只要专心做市场经济要求做的优化本地公共服务,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财源建设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辖区内不动产自然会进入升值轨道,每次评估都是财源建设具体实现的机制。中国完全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把细节做得更优化细致。

(原题:《贾康:再说房地产税 应该征可以征如何征》,本文转载自中国证券报微信公众号,作者为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关键词: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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